環境影響評價是我國環境保護法律制度中的一項重要制度。所謂環境影響評價是對可能影響環境的工程建設和開發活動,預先進行調查、預測和評價,提出環境影響及防治方案的報告,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才能進行建設的法律制度。在我國的環境保護法和各種污染防治的單行法律中,它是一項決定建設項目能否進行的具有強制性的法律制度。根據我國環境保護法律和有關行政法規的規定,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全面、詳細的評價。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輕度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分析或者專項評價。建設項目對環境基本無影響的,需要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