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全面清理環保“土政策”
發布時間:2015年06月16日 信息來源:遼寧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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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干預和地方保護、封閉式管理、檢查預報審批、擅自減免征收排污費……類似這些以支持本地企業發展的名義將環保監察執法部門擋在門外的“土政策”將被全面廢止。
近日,遼寧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實施意見》。省環保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在簡政放權、開放市場的大背景下,環保工作中將部分“前端治理”任務地交給市場,事前產生的新問題、新隱患,必須在事中、事后加強環境監管。因此,意見的出臺極其必要。
意見指出,各地為招商引資,發展經濟,往往會制定一些地方政策,干預環境執法。意見要求堅決破除對環境監管執法工作的行政干預和地方保護,對阻礙環境監管執法的“土政策”進行全面清理。環保“土政策”既包括一些地方政府公開的紅頭文件、規章制度,也包括地方領導的口頭表態、指示,或者心照不宣的實踐規則,比如在園區設立“禁查區”、明建“清潔池”實為排污道,要求各部門對同一企業同一事項的檢查一年不超過一次,投資在一定數量以上的企業免收一切行政事業性費用……
今年起,省、市環保部門要對下級環境監管執法工作進行稽查,省環保廳每年要對全省30%以上的市和5%以上的縣(市、區),市環保局每年要對本市30%以上的縣(市、區)開展環境稽查。在技術手段上,我省將應用無人機對重點區域、流域開展“區域性航拍執法”。同時,強化自動監控應用,把排污單位的生產工況、排放視頻、在線實時監控、地理信息和基礎信息整合起來,打造數字化監管平臺。
全省環境監察機構將全面升級,環境監管執法經費將納入同級財政全額保障范圍。2017年底前,省及沈陽、大連市環境監察機構達到東部地區一級標準——環境監測機構的高等級。在2017年底前,全省環境監察機構要全部配備使用便攜式手持移動執法終端,規范執法行為。